纺织业外贸合同案例解释

4、国际贸易 案例分析(求解

1,没有。在CIF条件下,卖方只有保证及时交货的义务,而不需要保证货物何时到达。2.交易没有达成。我们在22日的回电中修改了价格条款,这是一个还盘,也就是说,它变成了一个新的报价,原来的意大利报价失效了。因此,我们25日的电话无法达成交易。3.我们应该坚持向代收银行索赔。在用信托收据借单据时,如代收行未经我行同意而允许买方借单据,则应承担付款责任。4.我们应该和买方协商并得到买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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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规定交货,所以银行有理由拒付。5.你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但你只能支付8000美元。船舶触礁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保险范围,而暴雨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在其范围内。6.交易未达成。法方要求7月交货,德方要求6月交货。法方的报价已经做了实质性的修改,这是一个还价。法国方面没有回复电报,所以交易没有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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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贸易 案例

1。在CIF术语下,卖方代表买方投保,所以一切风险必须由买方承担。买家要求退款不合理,不允许。2.这不是真正的CIF 合同。CIF只是装运合同而不是到货合同。所以货物到船后,一切风险都转嫁给了买方。3.1)采用远期付款方式,即远期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2)甲方的拒付应由代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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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行主动授权代收行借入票据所致,我行只能通过全即期信用证直接向A. 4.1) D/P追索。2)信用证是银行信用的一种,开证行承担主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自成一体的单据,独立于贸易而存在合同;信用证是纯跟单业务,其处理对象是单据。所以对于银行来说,只要一致,单据统一,就可以支付,不涉及其他因素;另一方面,只要单据不符,信用证不符,就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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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外贸 案例分析3

第一个问题:外国是否同意将信用证延期一个月?问题2:信用证的条款怎么写?如果不指定,就是1000吨。1.信用证一旦开出,就是受益人(即卖方)和开证行之间的独立单据,信用证展期需要开证行确认。仅凭买方电话同意延期是无效的。2.提单签发后超过21天提交,构成逾期提单,银行部门受理。因此,尽管信用证有效期至7月31日,但应在提单签发日后21天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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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是外商打电话同意装船日期,并且延长了有效期,而信用证又没有相应修改,外贸该公司最迟交单时间是在信用证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一般是提单日期后7、15天),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应该是客户同意延长时间,但没有办理相应的信用证修改,所以开证行可以拒付单据。

7、 外贸 案例

办理报关、产地证、贸促会证、使馆签注、国检,在深圳各口岸提供深圳尺寸核查表。信用证的条款无非是根据信用证要求的资料提交单据,如果开证行拒绝付款,一定是有些单据没有准备好。一般来说,用港口时间很难控制信用证的时间,这里不知道这个时间怎么算。信用证的条款是分期付款条款:“840公吨棉籽油,装运港:广州,允许分两批装运;460公吨将于9月15日前抵达伦敦,380公吨将于10月15日前抵达荔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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