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管理及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工商总局关于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工作的监管管理。有限空间作业59号令管理规定的法律分析: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6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6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第三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有限空间作业 管理规定59号令

2、有限空间作业 管理规定59号令

法律分析: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与监管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法律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管理及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工商总局关于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工作的监管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内的工商企业安全进行监管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 办法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而采用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及其他技术措施。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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